下班途中,一工厂职工出车祸死亡,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在对方。死者家属向肇事司机、工厂索赔。日前,经兴化市老圩乡司法所调解,死者家属从工厂获得34.5万元工伤赔偿。
6月12日傍晚,老圩乡某工厂职工徐某骑燃油助力车下班途中,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摔倒,后虽经抢救并花去医疗费用19万多元,仍无力回天。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在对方。同时,由于徐某系下班途中出车祸身亡。9月21日,当地劳保部门出具了徐某《工伤认定书》。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徐者家属既可以向生前所在工厂要求工伤赔偿,也可以向肇事车主索赔。然而案发后,电动车手便不知去向。当地司法所出面调处,并告知厂方:在向职工家属支付工伤赔偿后,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车主(即工伤事故的第三方)主张索赔权利。
最终,徐某家属从该厂拿到了34.5万元赔偿款。